11月14日,界面新闻从业内独家获悉,有头部券商上海分公司制订了《互联网渠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于今日下发各分支机构,以进一步规范开展辖区内互联网渠道业务合作。
上述文件提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外部互联网渠道筛选评价标准,统一业务开展流程,明确业务相关人员的责任,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符合监管机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互联网业务合作。
在互联网推广和宣传内容要求方面,该券商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员工的执业规范,具体来看共有六方面要求。
一是,互联网渠道业务合作的推广和宣传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得违规展业;
二是,在佣金、费率、权益的宣传上,不得出现“免5”、“低佣”、“免费”、“福利”、“礼包”等字样;
三是,互联网渠道业务推广和宣传应做好公司信息的公示;
四是,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作为推广和宣传内容的,应当采取能够使客户足够注意和易于接收理解的适当形式,披露告知警示、免责类信息;
五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推广和宣传;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使用偷换概念、不当类比、隐去假设等不当手段等;
六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互联网渠道业务,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信誉等。
此外,文件明令禁止员工以过度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投资者,使用明示或暗示“零佣金”、“最低”等涉及不正当竞争的语言进行宣传。营业部未经公司审核同意,不得以自身名义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
针对上述公司的文件,有华东券商合规相关人士向界面新闻表示,目前未收到关于自媒体运营管理相关的监管窗口指导。
证监会此前发布,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上海召开了两场行业机构座谈会。其中,与会代表对规范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早在2021年9月,上海证监局就曾向辖区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工具开展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员工利用自媒体工具展业行为的管控,提升风险管理有效性。
2021年10月,证监会发布《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正式对券商和大V合作开展网络直播、客户引流等活动进行规范。
自9月底被各项利好点燃,近期A股交投持续活跃。11月14日,沪深两市成交额已连续第32个交易日突破1万亿元。随着A股行情走热,各自媒体平台上也出现了A股相关话题相关的流量热潮。
从监管端来看,近期,监管层采取多项措施强调规范相关机构合规展业。
深圳证监局向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自媒体运营管理。深圳证监局指出,近期,行业内出现个别机构或个人利用自媒体违规荐股等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媒体运营管理,要求各机构进一步加强公司自媒体运营管理,包括全面管控自媒体账号、严禁直播荐股、禁止员工私下违规荐股或操纵市场,并要求各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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